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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进一步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 整治投机炒房、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

2018-08-15 14:43
来源: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多彩贵州网讯 8月14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消息称,贵州省将通过项目巡查、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整治投机炒房、房地产“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将被取消网上签约资格,纳入31个部委失信惩戒范围。

  贵阳市主城区。刘野摄

  一、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将被曝光纳入31个部委失信惩戒范围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要求,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工商、价格、公安、银监、司法、宣传、税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查处机制。要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制度,开通电话、邮件、微信等投诉举报方式,引导公众提供线索。要及时办理回复购房人举报投诉情况。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整改,处以罚款,取消网上签约资格等措施。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人员要公开曝光,并纳入31个部委失信惩戒范围,进行联合惩戒。

  二、用这些方法扰乱房地产市场将被重点整治

  投机炒房行为  

  1.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未将符合预售条件的楼幢一次性申报,进行分批、拆零申报,拖延上市销售时间;取得预售许可证10天内,未将已办理预售许可的房源一次性公开销售;商品房销售中未执行销售价格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价外收取相关费用等。

  2.通过集中选房、网上选房或者发布虚假房源,捏造开盘售罄、封盘涨价、地王楼王、政策变化等不实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开盘时间选择在夜间或凌晨,通过雇佣人员制造抢房、排号等方式蓄客,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3.无正当理由更改网签合同。

  4.通过第三方在网签合同约定价款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价外收取“团购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电商费”等费用。

  5.通过“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1.中介代理公司加价卖房、租房,额外收取费用及购买所代理销售楼盘,进行包销等。

  2.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

  3.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4.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5.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

  6.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7.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8.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

  9.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10.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所在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11.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等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行为,或虽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但违规开展相关金融业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2.未及时退还买受人认筹金的。

  3.商品房销售中未执行销售现场公示制度。

  4.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5.拒绝或变相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按揭贷款。

  6.未取得项目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

  7.将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使用的。

  8.房开企业拒绝购房人自行办理房屋登记等相关手续,强行收取代办费,或不予配合购房人自行办理的。

  9.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

  10.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虚假房地产广告

  1.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2.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

  3.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作者: 编辑:梁国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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