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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推动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法可依

2019-02-12 13:16
来源:人民网-房产频道

  日前,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旨在切实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效率和水平,提出了二十九意见要求。其中,明确提出要结合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经验,推动修改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法可依。

  《指导意见》第十一条要求,要配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署,加快推动确权登记颁证、价值评估、交易流转、处置变现等配套机制建设,积极稳妥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结合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进展稳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资产股份等依法合规予以抵押,促进农村土地资产和金融资源的有机衔接。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进展,加大对具有独立法人地位、集体资产清晰、现金流稳定的集体经济组织的金融支持力度。

  《指导意见》在第二十六条“推动完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中强调,要结合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经验,推动修改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法可依。

  人民银行表示,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推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各项工作。各涉农金融机构要根据意见要求,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的支持力度,更好地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

作者:许维娜 编辑:孙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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