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为两家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约5.65亿元。
两家参股子公司为德清锦澜置业、葛城(南京)房地产。公告披露,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33%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德清锦澜置业有限公司拟接受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6亿元贷款,不超过3亿元期限为12个月,不超过3亿元期限为18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德清锦澜置业以其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德清锦澜置业100%股权提供质押(其中:公司以其持有的33%的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及另一股东德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按33%、67%的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德清锦澜置业提供1.98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德清锦澜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而阳光城同日发布的另一则公告则显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36%权益的参股子公司葛城(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接受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10.19亿元贷款,期限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葛城(南京)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葛城(南京)房地产70%股权提供质押(其中:公司以其持有的6%的股权提供质押),公司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葛城(南京)房地产提供3.6684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葛城(南京)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91.2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99.8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163.4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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